各有关企业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加快推进市场化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根据有关部门要求,现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技能等级考核鉴定范围
工种:建筑施工人员、机械操作工、项目设计师、结构审核工程师、城市规划师、预算工程师、建筑设计工程师、结构工程师、建筑工程项目经理、建筑节能减排工程师、全过程咨询工程师、BIM建筑信息模型项目经理、工程总承包(EPC)项目经理、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、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、机电工程师、电气工程师等。
鉴定范围将根据需要实施动态调整。
二、技能等级考核鉴定时间
时间:第一批次: 3月30日 第二批次: 6月30日 第三批次:9月29日
三、技能等级考核鉴定方式
培训方式:自愿报名,统一采用线上理论培训和线下技能培训。
认定方式: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;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。
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(含)以上者为合格。
四、考生报名
考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需在本公告当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(法定工作日内)进行报名及材料审核,逾期不予办理。
申报单位或个人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。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,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培训鉴定费。
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:
(1)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表》,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。证明材料如有虚假,取消报名资格;已参加考试的,则取消所有项目考试成绩;已获得证书的,将没收证书,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。
五、证书核发
通过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,成绩合格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,颁发《职业专业技能岗位等级证书》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若有新的规定和要求,或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,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北京京建环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